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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为百姓购房“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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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辛苦一辈子所购买商品房的质量如何保障?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可以拒绝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设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合格时才能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不合格建材不得使用

  房屋质量好坏,选用的材料非常关键。《办法》明确规定,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如果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同样可以拒绝。

  据了解,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相关单位可以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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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屁用不顶,糊弄咱老百姓。哪一次能真正落实为咱老百姓办实事呢。只不过又多了一个腐败的机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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