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一起自杀 “跳楼秀”烦透省城
6月13日下午,省城上演了又一出“跳楼秀”。据合肥警方统计,从4月14日到6月14日的2个月时间里,省城发生跳楼事件30余起,不仅浪费大量警力,而且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忧。-跳楼只为见主持人
6月13日下午,在省城三孝口附近,一寿县女子欲跳楼轻生,路人见状拨打110报警,110民警、消防官兵、派出所民警纷纷赶到事发地点。经过警方一个多小时的劝说,下午6点,寿县女子放弃跳楼。
记者随后了解到,女子的孩子在当地被人打伤后住在省城一医院,因无钱治疗,于是想出跳楼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获得帮助的方法。现场救援的民警说,该女子要求见省电视台一主持人,声称只有主持人前来她才肯不跳楼,原因是那名主持人可以通过电视为她捐款。
由于跳楼女子所在的大楼面对金寨路三岔路口,是交通要道,又是下班的高峰时间,事发地点周边很快出现大面积交通堵塞。许多人被堵在路上叫苦不迭,交警不得不抽调大量警力前去疏导,此事对省城的公共交通秩序产生很大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这种为解决个人问题上演“跳楼秀”的事例并不少见。除了寿县女子的这个情况,有要求见领导现场解决问题的,有要求有关部门给其承诺的,不满足其要求就以跳楼相要挟。
-救人成本实在太高
据合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在过去的2个月里,共发生30余起跳楼事件,平均每2天就有1起。而每起跳楼事件警方要出动2辆以上警车,10余名民警,消防部门也要出动特种车辆和救援人员。解决一次跳楼事件平均耗时约2小时,警力财力耗费相当大。
“救人既是警方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成为一种‘负担’。”合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度室副主任姚钧表示,由于警力有限,过多的警力、车辆投入到真真假假的跳楼救援事件中,已影响到正常的警务工作。据了解,一旦上演跳楼自杀事件,除需110民警和消防官兵出警外,辖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民警、交警等也要赶至现场维持秩序、开展劝说工作。
此外,很多跳楼事件发生在繁华商业场所、交通要道,救援人员须设置大面积警戒区,影响市民出行和交通秩序,有些还干扰了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这些投入的都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救援行动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救援一己私利的“跳楼秀”,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要支付相应的成本。
-“跳楼秀”可能受处罚
从省城警方2个月来30起跳楼事件的实际救援情况看,假跳楼的占绝大多数,很多人试图通过跳楼自杀这种举动,引起关注。
法律条文是否对“跳楼秀”有所约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安徽省青年法律援助志愿大队长范士明律师。范律师认为,对于因经济、感情纠纷等问题而采取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行为,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禁止性的明文规定,但这并不意味可以采取“跳楼秀”来解决问题。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为制造舆论、扩大影响、引起有关部门注意而故意采取“跳楼秀”之类的方式,并进而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处理中,警方也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有时候为避免社会矛盾激化,警方往往采取劝诫、警告的方式,尽量平和地解决问题。6月14日,记者从处理寿县女子跳楼事件的安庆路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对其进行警告和说服,同时告诉她可以寻求诸如民政救济等途径解决。(张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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