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个税"
合肥\"二手房个税\"怎么缴?根据省地税局前天公布的“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合肥市地税局正在制定具体的征收办法,将对“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自建房建造费”、“装修费用免税条件”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唯一”指“夫妻共有的”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或购买住房后,一年内转让原有住房的,对其转让原住房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夫妻双方同时只拥有一套生活用房。计征二手房个税,以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税负约占转让收入1%~3%
合肥市地税局将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在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征税率。
个人转让自建房屋时,不能完整、准确提供建造费用凭证的,其建造费用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纳税人实际支出的土地出让金确定,也可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基准价确定。个人因为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房屋,其原值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的价款、交纳的相关税费、所支付或补偿的货币确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注明房产价款的,按拆迁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确认的价格确定。
放宽装修免税额
同时根据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放宽对装修费用的免税条件,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是否能够提供税费统一发票,均可扣除一定的装修费用,其中转让已购公用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按其原值的15%扣除装修费用,转让商品房的和其他住房的按其原值的10%扣除装修费用。
省地税局的征收细则出台后,二手房市场反应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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