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装饰行业的员工朋友,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请进
合肥装饰行业的员工朋友们:你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公司为你办理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了吗?
公司为你办理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了吗?
公司为你办理并交纳失业保险了吗?
公司为你办理并交纳了住房公积金吗?
如果没有,请继续往下看。
近日,我的两位分别在合肥市两家装饰公司任设计师的朋友向我透露,他们在合肥市工作已有一年多了,至今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就更不用谈了。问其原因,是公司不给办理,若公司给办理了,就要为员工交纳保险费。公司为了逃避为员工交纳保费,竞违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如果你要投诉的话,老板就不承认你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你自己也拿不出证据来。
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一两家公司,整个合肥市的装饰行业都是这样。员工们明知这是违法的,但是没办法。在应聘时老板就明确提出不签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接受的话,他就不录用你。在当前找工作难的大背景下,应聘者为了能尽早找到一份工作,只得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了解了这些情况以后,我很震惊,我觉得不可思议,整个行业集体违法, 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事件!
身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无法保持沉默!
我大声向朋友们疾呼: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向那些黑心的老板宣战!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38号)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三、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条文,朋友们应该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了。实际上朋友们被剥夺的权利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些,我这里列出的只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条文,其他还有象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加班费、劳动保护等等,限于时间和篇幅,不能一一列出,朋友们可以自已去查阅。
朋友们,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种极其恶劣的违法现象继续下去吗?我们能心甘情愿地让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吗?我们能让自己的血汗被黑心老板榨干吗?
不能!决不能!!!
朋友们,我是一个局外人,我都无法让自己保持沉默,你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你们能保持沉默吗?
当然,一个人力量是有限的,靠我、靠你、靠他……单个人行动都不会有太好的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联合起来,共同行动。
为了社会公道,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广大朋友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愿尽自己微薄之力,和朋友们一起战斗。
请志同道合的朋友和我联系。
QQ:113835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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