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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0月实施 买房不领证小心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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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过一个多月,关乎每个人生活的《物权法》就将正式实施了。由于《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物权经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南京市房管局昨日发布提示,提醒广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市民赶紧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南京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据他们统计目前南京还有一万多户商品房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其中大多只是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契约鉴证,即只“送了件”而没“出件”。“很多人可能觉得出件、办理房产证要缴纳很大一笔金额的契税,自己的房子又不急着卖,所以领不领证无所谓,其实不然。”该人士表示,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就将正式实施,而根据《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经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

  “商品房合同鉴证只是预告登记,还不是物权登记。”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预告登记是一种请求权,在物权法中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即商品房竣工交付三个月内购房人应当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超过三个月不办理产权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就是说如果三个月后,有其他的善意第三人如银行、开发商将此房物权登记了,他就取得此房物权,而购房者本身的权利将得不到主张。

  “比如开发公司有债务,如果你一直没办房产证,实际上此时房屋的初始物权还在开发公司名下;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并进而获得物权。而你只能与开发公司打合同诉讼,不能打房产诉讼。”房管局有关人士如是举例,他提醒广大购房人应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将房屋物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方市兴 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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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6: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办过了还没拿到 。好些日子了,办事效率太慢。[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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