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停车费,车被撬了,物业难道就一点责任都不担吗?”昨日,家住大杨镇湖滨花园的陈先生打来热线称,他的车子停在小区里接连被撬了3次,去找物业,物业竟说,他们只收费,不负责车辆看管。
调查附记:据陈先生介绍,小区没有车库,业主的车子就露天停放在通道上,每月向物业交30元的停车费。前不久,他把面包车停在楼下,一觉醒来,发现车门被撬了,放在里面的一些物品也被偷了,见没什么大损失,陈先生也没声张。可是接下来的十多天里,他的车子又被撬了两次,这让他很气愤。于是,陈先生找到了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可物业说,他们收的只是车辆停泊费,没有看车的义务,车子被损,与他们无关,并让陈先生以后自己辛苦点,晚上常出来看看。对物业的态度,陈先生十分不满,他说,业主的车子停在小区,而且交了停车费,物业就应对车子负责。
对此,湖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位阮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所收的30元是指占地停泊费,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来收的,这30元不包含保管费,因此,他们并没有看管业主车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小区内业主车辆被损的现象,物业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来解决。
·汪海霞 方春俊·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