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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为单位" 外资行"宽贷"意在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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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至昨天,在首批改制的四家外资银行中,花旗、渣打、东亚已经确定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而其余外资银行未来出台的第二套房房贷标准也不会有太大差异。这种较为宽松的房贷细则,被认为外资银行欲借中资银行普遍收紧信贷规模时,强食市场。

  相比中资银行意见分歧,“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获得外资银行的普遍认同。花旗银行的房贷细则比较具体: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并执行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至少为4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若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的贷款人,其第二套房贷款仍视作第一套房贷款。

  由于目前外资行房贷征信系统尚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现阶段外资银行规定“只要在该行自身的征信系统中没有未还清的按揭贷款记录,便可办理第一套房房贷”。而中资银行往往会通过央行征信系统、上海个人征信系统以及银行自身征信系统,三次核查贷款人的贷款信息。如果客户在工行有房贷,再到中行贷款,肯定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外资银行的信贷监管较为宽松,监管层对于外资行信贷要求仅限于单笔贷款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10%,这与中资银行严苛的信贷额度相比。

新闻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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