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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模仿秀"引争议 北京阔达装饰指责北京元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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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3: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装模仿秀"引争议,2007年10月17日北京阔达公司致函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称元洲装饰使用的“彩色腻子层”的行为和宣传严重侵犯阔达公司“墙面彩衬”专利权,要求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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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阔达公司)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北京阔达公司于2007年9月5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为:第945169号),该专利证书载明了:实用新型名称:墙面彩衬;专利号:ZL200620133138X;专利申请日:2006年8月30日;专利权人: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项内容,该证书已经公开了实用新型名称和摘要及工艺过程附图。
  北京阔达公司授权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10月17日正式致函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明确告知“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贵公司有几百家家装工地大量使用彩色腻子批刮在墙面形成彩色腻子层的工艺,并且在贵公司网站和向贵公司客户发放的宣传资料中使用了对该彩色腻子层的宣传;上述大规模使用“彩色腻子层”的行为和宣传严重侵犯阔达公司“墙面彩衬”专利权,而且这些侵权行为在阔达公司向外界正式公布取得专利权并发表律师声明以后并无停止的迹象,贵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阔达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北京阔达公司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北京阔达公司的此次行动,不仅仅是针对某一家公司,而是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有假必打,有仿冒必究,有侵权必须制止,是北京阔达公司对自己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态度;众所周知,北京阔达公司自2005年起自主研发了标准工程体系,为改善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配套研发了系列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并在自己公司承揽的家装工程中广泛推广和应用,使大量的消费者直接受益于阔达标准工程,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依此逐步形成和开始了以专利技术领先的知识产权战略。《墙面彩衬》这一专利代表了北京阔达公司勇于在家装行业科技创新的形象和专业技术水平,其产品和工艺怎么可能允许被仿冒,被随意使用和解释呢。值得说明的是:《墙面彩衬》这一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是涵盖了彩色腻子层全部色系的,只要是使用了任何一种色彩{不包括白色}形成彩色腻子层,都是侵权行为;奉劝那些已经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阔达公司会通过一切合法的可能途径和手段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

  北京阔达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小组负责人明确表示: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这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北京阔达公司不希望看到在家装行业存在无视法律、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存在;不希望看到对阔达公司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存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别人已经依法取得的专利技术完全可以采取合作、协商、授权使用、有偿转让等方式和途径合法获取,北京阔达公司欢迎北京市场的同行与阔达公司洽谈、合作、依法取得专利授权,堂堂正正的共享使用专利技术,为北京市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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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划模仿太多了。大家来热闹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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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3: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金在线 说:看了阔达公司给元洲公司的法律文书这篇文章,感觉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所谓专利,就是专有权利,如果事实真的像文中所提的那样事实确凿,那么,我个人觉得元洲的行为就是侵权。
说实话,抄袭也好、模仿秀也好,这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也不简单的只是阔达和元洲之间的问题,因为十多年来,装饰界本身就是在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当初的借鉴和发展,装饰界也不会走到今天,学习和借鉴是装饰界发展的原动力。如果没有阔达的专利技术,现在互相抄袭、学习、借鉴的方式肯定谁也不会去说是不合法的行为,现在出了阔达的专利技术,才有了元洲的模仿秀,因为阔达报了专利,元洲的行为才为侵权。那么请问,阔达的目的何在?是想在家装方面取得更高层次的影响,还是另有目的?真的是在想研究、发展家装技术吗?那么现在阔达的家装技术又是在什么基础上发展的呢。假如有一天,阔达把所有的家装技术都报了专利,那么,所有的家装公司又都何以生存?当然,这是假设,因为技术永远是在不断发展的,俗话说得好:一个人的手再大也捂不过天。我说这话并不是为元洲开脱责任,因为元洲的做法已经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尊重科学、尊重知识才是企业真正的发展动力,简单的抄袭、简单的模仿已经是束缚企业发展的绳索,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要建立在创新之上,一个企业没有创新就要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边。
阔达元洲事件,应该给所有的装饰企业敲响了警钟,简单借鉴的日子已经过时了,阔达在装饰界率先走进了技术为龙头的行列,这是装饰界向技术化、规范化、标准化前进的号角。装饰界必须要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来领军,一个装饰企业也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来支撑,否则,“游击队”凭借借鉴还会更加猖狂的发展,那样是否会毁了整个的装饰界,这样的结果我想所有的业内朋友都不愿看到。法,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践踏的,权力,也是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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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确实,但也是片面的
我想任是谁都会学习别人好的地方,避免别人的缺点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公司也给予大家声明.
可以这么说,我们装修公司宗旨是为了什么?
我想应该是为了广大业主朋友吧?
我们有权利让各位业主得到最好的.
既然贵公司那么宝贝这个专利,我想也是为了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吧?
说到侵权盗版,全中国大大小小那么多的装饰企业,你能控制几家?
我们的出发点难道都不是为了让我们的业主生活在更好的环境中吗?
楼主说的很好
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
我们北京元洲在这方面可以请您绝对放心
身为中国装饰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我们自身也有很高的危机感
促使我们的每一个员工都时时刻刻在严格要求自己
不管是从设计师,到施工,到整个公司.
我们所做的都是从为业主为起点,不断的进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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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4: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s:30] 跟元州合肥没多大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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