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有明文规定5年之内不得出租。然而,记者昨日在合肥市首个经适房项目——“同和·民康”小区却看到:2006年交房的一期丹桂园10多幢经适房大多闲置,几乎每幢楼都张贴有业主发布的租房广告。
经适房出租广告随处可见
记者昨日在合肥葛大店附近的“同和·民康”小区内看到,小区内楼房崭新、树木葱茏,就是少了点“人气”。
“这里建好的经适房至少有七成没人住,很多都是毛坯房。”小区内一位中年业主对记者说,“小区不少人都将房子出租,原因之一是这个小区太偏,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的人在别处有房子。”
在小区内,记者发现几乎每幢楼都有窗户上贴着租房广告,并留有业主的手机号码。记者随机拨打了一些手机号码,了解到了该小区的租房行情:80平方米左右的毛坯房,每月租金为三四百元。
记者与该小区9号楼一位房屋业主进行了下面这番对话:
记者:你出租的房子多大面积,租金多少?
业主:90平方米,每月租金600元。
记者:是经济适用房吗?
业主:哦,对不起,你是说“同和·民康”的房子吗?我说岔了,那个房子的租金是400元,毛坯的。
记者:你有几套房子?现在住在哪里?
业主:我有几套房子你别问,我现在北门住。
记者:按规定经济适用房不给出租,我租了以后会不会出现扯皮的事?
业主:你要是怕扯皮,咱们就不谈了。
说着,业主挂断了电话。物业公司热情地帮业主租房 。
有关文件明确指出,经适房在5年之内,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出租。对于“同和·民康”小区部分业主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物业公司怎么看?但令记者没想到的是,小区物业公司竟然也在热情地帮业主租房。一进物业公司大门,记者就见屋内写字板上密密麻麻地写着小区的出租房源。
记者问:“我想租经济适用房,你们手上有房源吗?”物业公司的员工全都过来搭话,“几个人住?什么时候看房?”“这里80几平方米的毛坯房,基本上每月租金都在三百元左右。”
物业公司一名员工极力推荐6号楼一套装修过的经适房,“家具家电齐全,四百多元一个月。”这名员工说,该房主与他原为亳州城小区的邻居,考虑这边学区不好就没过来住,让物业公司代为出租经适房。
对于经适房购买5年内不得出租的规定,这家物业公司员工表示不清楚。“我们只知道经适房在5年内不能出售。”
主管部门将制止出租行为
合肥市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一位孔姓工作人员说,经适房购买5年之内不得出租,购买5年之后,业主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出租。
这个中心销售科王科长得知情况后十分吃惊,并向记者索要了张贴租房广告的业主房号,表示将认真调查。他说,这个小区已签租赁合同的业主,须解除合同,损失由业主自负。不过,他也提出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合肥市有关文件只是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并没有配套具体的处罚措施,主管部门目前采取的手段只能是坚决制止。他说,合肥市拟出台的经适房管理实施细则,将会针对经适房出租问题制定具体处罚措施。
新闻来源: 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