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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存量房资金托管网络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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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6 0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启用存量房资金托管网络系统的通知

加强效能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杜绝中介公司在代理存量房交易时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建房〔2005〕224号、市政府法制办合规审字〔2005〕16号文件精神及市房地产局与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的有关协议规定,经以上三方研究,同意正式启用存量房资金托管网络系统,请局属相关单位组织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工作人员参加网络系统操作员培训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确保群众资金安全,同时,做到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一:存量房资金托管网络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二: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管理流程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存量房资金托管网络系统操作流程

1、录入协议,自动生成协议号码: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资金托管分中心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与资金托管分中心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分中心操作员通过本系统“协议信息录入”功能录入协议内容要素: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卖房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然后提交协议内容到数据库中,系统自动生成协议号码,前台操作员通过自动打印方式或抄录方式将协议号码告知买卖双方;操作员发现提交到数据库中的协议内容有错,可由托管分中心负责人登陆系统后认真核对,将有错的协议内容退回到前台操作员界面,并经授权后,方可修改。

2、买方凭《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到银行前台缴款:银行操作员录入协议号码,进入房地产局自动查询协议信息,与买方所持《资金托管协议》核对无误后,录入买房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及托管金额。将买方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打印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回执交给买方。

3、买方凭《现金存款凭证》回执到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人员通过本系统“资金托管凭证”功能输入协议号码,自动查询与本协议相关的银行存取款记录,核对无误并确认后,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交给买方。

4、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确认可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后,凭《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局工作人员通过本系统“协议资金查询”功能输入协议号码,自动查询本协议相关的托管金额,与买卖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市场科、抵押科工作人员暂根据资金托管凭证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5、开具取款凭证:买卖双方凭《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资金托管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要件到资金托管分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核准无误后通过本系统“支取凭证”功能,打印《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

6、审核取款凭证:《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由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人员开具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等交付取款人。

7、银行取款:取款人凭支取证明到银行前台办理托管支取手续,经核实后,方可办理。

8、打印财务记账凭证及各类财务报表: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人员可通过本系统“财务分类账”、“批量打印记账凭证”功能浏览,打印财务记账凭证、分类账报表等。

9、统计报表:各分中心管理员可通过本系统“分中心报表”查询,打印本分局中心的统计报表,中心可通过本系统“市局报表”、“存量房资金托管一览表”查询、打印所有分中心的汇总统计报表。

10、操作员管理:本系统的中心操作管理员可通过本系统的“操作员管理”功能,增加分中心操作员、分中心负责人、停用操作员、停用负责人、重置操作员密码,并给不同操作员赋予不同的权限。



附件二: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管理流程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要件和流程

Ⅰ、要件:

1、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方系委托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Ⅱ、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工作人员审查要件,资金托管分中心操作员通过本系统“协议信息录入”功能录入协议内容要素(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卖房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然后提交协议内容到数据库中,系统自动生成协议号码,操作员通过自动打印方式或抄录方式将协议号码告知买卖双方。

3、买房人凭《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和《银行现金存款凭证(资金托管专用)》到指定银行网点将购房款缴至托管账户,收款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协议号码,自动查询协议信息,与买方所持《资金托管协议》核对无误后(录入买房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托管金额),收款银行出具《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如在工行缴款则有《银行现金存款凭证(资金托管专用)》和《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两样凭证);

4、买房人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托管窗口开具《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同时工作人员收回买房人《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防止重复开具《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并登陆银企互联网络查看所需验证内容,才能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交给买方(如在工行缴款则收回《银行现金存款凭证(资金托管专用)》和《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两样凭证)。

5、买房人在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必须按照指定银行贷款规定;买房人凭银行放款凭证或收账通知到托管窗口,工作人员收回买房人银行放款凭证或收账通知,同时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交给买方。

(根据《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约定,买房人可一次托管分多次付款,二次以上办理交款手续的,买方按3-4条办理。)

二、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流程

Ⅰ、要件:

1、买方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买卖双方凭:

2、有效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Ⅱ、程序:

1、工作人员审核买卖双方要件,核对身份证件;

2、打印《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确认;

3、卖房人凭身份证、《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到财务窗口办理取款手续,财务人员登陆银企互联网络查看所需验证内容,确认取款金额,并在银企互联网络进行取款金额提交(提交后银行端才能出现合肥市存量房分中心同意支取人支取),开具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支取人签名确认;

4、卖方凭支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5、每天由财务人员或托管人员登陆银企互联网络,查看前日买卖双方是否按协议总金额全部取完,并在银企互联网络对该支取人做业务注销处理。

(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部分卖房款,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三、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流程

Ⅰ、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凭: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3、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

Ⅱ、程序:

1、工作人员审核买卖双方要件,核对身份证件;

2、打印《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确认;

3、买房人凭身份证、《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到财务窗口办理取款手续,财务人员登陆银企互联网络查看所需验证内容,并在银企互联网络进行取款金额提交(提交后银行端才能出现合肥市存量房分中心同意支取人支取),确认取款金额,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4、买方凭支票、《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5、每天由财务人员或托管人员登陆银企互联网络,查看前日买卖双方是否按协议总金额全部取完,并在银企互联网络对该支取人做业务注销处理。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受托管方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新闻来源: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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