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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90平米以下”控制标准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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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建设部就《90平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公开征求意见。《设计要点》根据住宅种类和地区差异,对“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的面积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再“一刀切”。


   根据去年建设部165号文要求,2006年6月1日以后,各地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要占70%以上比重。


   为使各地各类住宅面积控制标准能够相对公平、统一,建设部编制了《90m2以下住宅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对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的面积计算、面积控制标准、选址、交通等做出了详细技术规范。其中,对“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的面积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标准以夏热冬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6层以下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为基数,其他地区各类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由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得出相应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于北京属于典型的寒冷地区城市,根据对应的修正系数,层高在6层以下的住宅面积控制标准为90.9平方米,7至11层为96.3平方米,12至18层为99平方米,19层以上为106.2平方米。


   《设计要点》还指出,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的套密度不宜低于110户/公顷。选址方面,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区应设在靠近公共交通站点和就业密集区,公交站点到住宅的最长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米。另外,设计还要符合社会融合的原则,避免特殊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过度集中。此外,在停车位设计上,对市中心的普通商品住宅,要保证每户至少拥有0.36个车位,城市一般地区为0.48个,郊区0.6个。经济适用房车位数为前者的一半。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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