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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家装论坛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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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家装网论坛管理细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5 16: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vs1.0


    欢迎大家光临安徽家装论坛,本论坛自立于为广大装饰设计界朋友营造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而不懈努力,论坛的口号是:“让我们共同筑就完美家居,成就完美生活”。为了这个目标,我们恳请大家遵守以下论坛管理细则.

[s:31] 【特殊告知】
★ 本论坛管理细则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 本站信息来自于网友发布,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过论坛短信与管理员联系,解决处理;

★ 对于违反本论坛管理细则人员,本论坛有权对其权限进行限制,直至封其ID或IP地址;

★ 发表在本论坛的文章(帖子)仅代表发帖者个人立场,企业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论坛资料附件来自网友发布,请下载后立即杀毒,由于病毒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下载者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管理团队,如有疑问请以论坛短消息或QQ与论坛管理组联系。

【细则一】----[严禁行为细则]

1、严禁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2、严禁发布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3、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4、严禁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5、严禁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利益的言论;
6、严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发布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7、严禁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8、严禁发布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9、严禁宣扬和发表暴力、赌博、凶杀、恐怖和色情 淫秽的言论或图片;
10、严禁发布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和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11、严禁发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12、严禁任何人恶意煽动论坛会员扰乱论坛安宁、破坏会员交流;
对于违反以上细则人员,本论坛将会对其权限进行限制或禁言,直至封其ID或IP地址;


【细则二】----[论坛发帖细则]

1、发帖时请注意基本的礼貌,要注意措辞,请互相尊重,严禁对于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语言;

2、禁止发表与版区主题不符的帖子;自己找不到对应栏目的可以到客服专区跟帖求助说明;

3、不得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讨论区,你的帖子迟迟未见人回复,也请不要重复发出,不要把帖子发到你希望的地方,而应放到合理的、论坛允许的地方;

4、不得在各个版块发表恶意灌水贴;

5、在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论坛公布别人的电话、QQ号、姓名等隐私信息。

6、不得在论坛进行人身攻击;

7、不得发布违反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帖子;

8、发贴的标题,应能代表帖子的内容,简单的标题如“急”、“谢谢”等是不受欢迎的;标题应简洁明了,请不要增加不必要的内容;

9、本论坛支持所有原创类的作品、设计说明、个人论文、专题、软件等,对于所有原创的内容,作者一经在本论发表,本论坛可以未经作者同意进行引用、编辑;未经本论坛允许,禁止转载。对于列入精华的,本论坛将根据数量多少不定期整理汇总成册,组织出版,并赠送给有关作者;

10、同一话题,不得在相同或不同的专栏重复贴出。不得重复发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帖子。即使你认为确实有此必要,可采用复制链接后回帖的形式发出;

11、转贴来自其他媒体的内容,需要注明原作者及出处。篇幅很大的帖子,请使用附件上传。不要直接帖出。但要对内容进行概括,以便大家了解附件内容;

12、禁止利用本站资源销售盗版软件;

13.要充分利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发帖时要先使用搜索功能检索是否有相同内容的帖子,避免重复发帖。遇到疑问,先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在既有的帖子里寻找答案。请勿重复提出论坛里已有的问题。

14、不要发会引来灌水的帖子,比如“谁要…请留email”,或“支持的请跟帖”等;

15、鼓励大家进行专业性的讨论,勿发单纯的感慨或纯表情,不得在专业版区做非专业以外的争论(争吵);

16、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在论坛公布私人间对话记录;

17、未经论坛管理组许可,不得公布其他网站、论坛、FTP等上的帐户、密码、非公开链接等信息;

18、禁止发贴粗言滥语!别人正在讨论的话题,你从中插入时,请尊重原发帖人,不要喧宾夺主,偏离主题;

19、作者应根据帖子内容把帖子发到和板块名称相符的板块;

20 、若提问题需简介准确,不要笼统或条件不足,使人不知如何回答,并引来一大堆反问的帖子,合理排版,便于别人阅读;

21、合理使用“引用”发帖方法:不要随意“引用(quote)” 、或是引了一堆,而自己只写几个字,等于强迫别人再看一次原来的帖子;

22、对售价贴要求给出附件的截图和主题概要,否则版主有权将其改为非出售帖。

23、本论坛实习版主以上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对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帖子)做必要的修改、转移或删除等,并应通过论坛短信通知会员说明其原因; 对于广告帖、恶意灌水帖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帖子,论坛管理人员可以在不通知发帖人的情况下直接修改、转移或删除帖子。


【细则三】----[论坛加精、置顶、删帖、转移、编辑细则]

◆ 加精

◇ 回复大于60(不含灌水贴)

◇ 人气大于600

◇ 非隐藏贴、垃圾贴、广告贴、求助贴、投票帖、奖励帖、出售帖

以上三条要全部满足,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会员可以在论坛客服专区提出加精申请。

考虑本论坛为装饰设计行业的专业论坛,休闲版块不设精华帖。

版主根据帖子的内容及网友回复帖子的质量,判断是否给予加精,版主要做到不按照个人喜好随意添加,其他网友也可以监督版主,若有异议可以直接到论坛客服专区投诉;

实习版主和论坛版主不能为自己的帖子加精


◆ 固顶

◇ 论坛发表的活动及公告性文本或者通知(如本文)

◇ 会员们强烈建议应该置顶的贴

◇ 便于会员查阅本版内容的指南性的贴子

◇ 版主认为很有意义需要置顶的贴子

◇ 行业内临时或其他性质的重大事件

◇ 根据板块特色进行普查、投票、讨论的帖子。

以上只要达到五项标准中的一项即可。
如果网友对置顶的帖子有异议,可以到论坛客服专区对版主或者管理员进行投诉。但当一段时间后无人理会该话题,或者该话题失去时效,或者人气过低应该取消置顶。

◆ 删帖(移到论坛回收站)

◇ 违反细则一或细则二规定的帖子;

◇ 删帖者应发短信通知发帖人,并对其说明删帖原因。发帖人以及其他网友如有异议,可到论坛客服专区投诉。

◇ 对于广告帖、恶意灌水帖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帖子,论坛管理人员可以在不通知发帖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帖子。

◆ 转移

◇ 版主若发现该帖的主题和本版面的主题不符合,则有权利和责任把该帖转移到相关版面;

◇ 若发帖人有疑议,可以到论坛客服专区投诉。

◆ 编辑

◇ 取材独到,言之有误或贴子缺乏必要的结构,条理不清的;

◇ 帖子个别用词欠妥当的;

◇ 企业或个人在不予留下联系方式的版区发言,版主有权给予编辑并扣分警告;

◇ 帖子个别语句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 编辑贴子时必须在不违背该贴子所表达的意思之下进行,如果出入太大,请参照[删帖原则]。

◆ 特别提醒:关于以上5点涉及到的一些事情,请管理团队中的各成员以身作则,管理好每个版块。给大家一个有序而整洁的环境,是论坛管理组每位成员的义务。

【细则四】----[论坛个人签名使用细则]

注册成为合肥装饰设计论坛会员并登陆后,会员可在页面上方的‘控制面板’里添加或更改你的个人签名。使用个人签名须接受以下限制:

1、个人签名中,不得使用超过高125*宽600像素的图片;

2、个人签名最多限2行,总共不得超过100个字节(论坛等级越高使用权越大);

3、未经本论坛许可,个人签名中不得出现各种形式的广告,已经发现管理组有权编辑会员资料并扣分警告;

4、个人签名中严禁出现粗言秽语;

5、个人签名内容严禁违反细则一和细则二规定。

请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根据轻重,予以提醒或警告、修改签名、关闭帐号,直至封ID和IP地址。


【细则五】----[论坛免责声明]

本论坛所有资料除注明为原创外,均为各方收集或网友推荐所得。

■ 凡是注明“原创”或者“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的所有文字、作品和图纸等相关资料,版权均属合肥装饰设计论坛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论坛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以及合肥装饰设计论坛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装饰论坛-http://bbs.hfzs.cn",违者合肥装饰设计论坛将依法追究责任。

■ 论坛中未注明"原创"的文/图/图纸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或者会员主动上传的资料,转载或者发布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论坛下载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必须保留论坛中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转载或发布的资源涉及版权或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请作者或者相关企业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论坛管理员联系,我们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相关事宜。联系方式:QQ:466273662 136360985   电话:0551-4686852

■ 如有文章未注明作者或出处,甚至标注错误,此类情况出现并非不尊重作者及出处,而是因为有些资料来源的不规范或不明确。如果有了解作者或出处的网友,烦请告知,论坛管理组将立即更正注明,并给予提供信息的网友相应奖励。被摘录的对象如有任何异议,请到论坛客服专区投诉,将即撤下。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细则六】----[版主管理细则]

一、版主行为准则
1、版主须接受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的管理细则;

2、版主有积极对外宣传本设计论坛的责任与义务;

3、版主重在版块管理和对会员加强引导、帮助;

4、以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的长远发展为最高目标,任何冲突,矛盾皆以此为评价是非的准则;

5、不搞结帮拉派,不挑起矛盾,不得在公开版面与论坛管理组成员采用对立态度;

6、不滥用私权,去置顶、提升、加亮、删除网友的帖子,歧视特定的会员;

7、鼓励版主在符合前六条规定的前提下,释放自己的个性,宣导与人为善、真诚待人、海纳百川、宽容理解、分享学习的处世理念。

二、版主的更换
1、免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论坛可以免去其版主职务。
1)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
2)带头挑起事端,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
3)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或管理版面成绩平平,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
4)三月之久未登录本论坛并且没有在论坛事务区向管理员请假发帖说明,版主允许一年请假三个月。
5)擅自泄露论坛秘密者。
6)版主考核中提到的免职规定。

2、离任
1)版主因个人事务或其他原因等三个月不能登录论坛,可以提出辞职;
2)辞职版主请发论坛短信给论坛副总版主或总版主或管理员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详细原因;
3)对于为论坛做出特别贡献的离任版主,将被封为荣誉会员并配以特殊的荣誉勋章,以示感谢。

三、版主权限
版主按照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管理细则的规定有以下权限:
1、删除或恢复会员帖子
2、转移会员帖子
3、置顶/解除所管理的版区置顶帖子
4、编辑会员帖子
5、对帖子进行评分
6、对帖子做主题分类
7、加入/解除精华帖子
8、合并会员散发的帖子
8、发起投票、征文、讨论话题和各种有益社区繁荣的活动。
9、按论坛管理细则的规定对会员的威望、财富、支持度和好评度及禁言进行奖罚。
10、参加论坛版主各项会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11、提出论坛管理各种意见和建议;

四、版主职责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网络礼仪和论坛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版主制度,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2、需保持必要版务管理时间,重在对论坛所属版块加强管理和会员的引导、帮助。
3、维护版面秩序保持版面清洁。及时删除违规贴、垃圾贴,转移非主题贴,并通知发贴者。  
4、把握好本版的主题。版主间精诚团结、相互配合,定期组织本版的主题活动,积极发表主帖,正确引导网友参与讨论。
5、协调版内讨论气氛。加强与网友间的交流,热心回答在本版的网友问题,评点本版文章,提高亲和力,调解版内纠纷。
6、关注论坛中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予以配合、实施。关注本论坛热点话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支持管理员和其他版主工作。


【细则七】----[论坛积分、级别和奖励、处罚的有关细则]

一、 一般规定(系统自动计算) :

1、会员注册初始设定

   威望  1
    财富  20  

2、发1帖增加值
   威望  1
    财富  5

3、回1帖增加值
   威望  0.1
    财富  1

4、精华帖每帖增加值
   威望  5
    财富  5

5、删除一个主题减少值
   威望  1
    财富  5

6、删除一个回复减少值
   威望  0
    财富  2

7、金钱值由论坛管理团队根据发帖情况进行奖励;或网友提出申请,由论坛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二、关于用户等级的说明
1、一般规定
  级别      魅力值

新手入门  0 (注册后即为本论坛会员同时享受该级别的权限)
普通会员  30
注册会员  100
中级会员  200
高级会员  500
金牌会员  800
荣誉会员  1200
论坛元老  2000

系统会根据用户的不同等级自动设定用户的权限、参与网站的管理和得到不同的服务。

三、会员发贴奖励、处罚规定(额外奖励或处罚)
1.所有奖励用户最高限制为:魅力10,贡献10,财富30

2.对于原创的技术文章可以奖励:魅力5,贡献10,财富10

3.对于是转贴的技术文章的奖励最高限制为:每贴奖励最高:魅力10,贡献10,财富30;

4.对于是转贴的软件使用教学文章的奖励最高限制为:每贴奖励最高:魅力10,贡献10,财富30;

5.有回复超过60贴(要有实质内容,灌水不算)的贴为精华贴:

  (1).回复60贴内:奖励:威望5,财富10

  (2).超过30贴的,每多10贴奖励:威望5,财富10

  (3).超过100贴的,每多10贴奖励:威望5,财富10;

6. 回答技术问题的回复贴/软件应用的提问的回复贴:高质量的回复贴每贴奖励:威望5,财富 30

【细则九】----[勋章管理细则]

勋章名称          勋章说明                                       授权人

终身成就奖      您为论坛发展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管理员   

优秀版主奖      您的版主工作非常突出                             总版主   

专家顾问奖      特邀专家顾问奖                                    版主   

优秀建议奖      您为论坛提出的建设性的建议有10条被采纳         副总版主   

宣传贡献奖      您的对外宣传贡献值超过了1000点                副总版主

专业精品奖      您的原创文章超过了10篇被评为精品              论坛版主   

积极奉献奖      您上传的专业资料超过了300篇                   论坛版主   

热心帮助奖      您解决网友的求助问题超过了50篇                论坛版主   

最佳组织奖      您主持的技术交流和专业讨论达到了10个          论坛版主   

新人进步奖      会员在注册一个月内的某天在专业板块发的主题帖超过15帖  实习版主   

年度最热心会员奖   通过投票评选产生的年度最热心会员!              副总版主

最具人气版主奖    年度投票评选的最具人气版主                 副总版主

说明: 1、勋章代表着会员曾经有过的荣誉,所有勋章长期有效,无特殊原因不做调整。

2、勋章说明中的要求是评定勋章的最低要求,勋章直接由相应授权人通过主观评定后颁发,无需经过投票或讨论(除年度最热心会员奖和最具人气版主奖)。

3、授权人为该奖项授予权的最低级别,高于该级别的版主有同等的授予权利。

4、勋章可以由授权人直接评定,也可以由达到条件的会员在论坛客服专区提出申请。


[s:31] 【细则十】----[专家顾问团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的持续发展,提高广大会员的技术水平,及时解决论坛会员提出的问题,特成立专家顾问团队,招集论坛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给予论坛会员专业技术指导,给需要帮助的行业新人提供问题解答。

1.专家顾问团队的组成
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分为两个级别:初级专家顾问和高级专家顾问

2.初级专家顾问的申请
凡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论坛会员都可以到公告事务版块专帖发帖申请
A、完全遵守本论坛管理细则
B、在某个专业技术方向有一定特长,乐意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
C、已在论坛发主题帖超过30帖
D、有三名论坛版主及以上人员的推荐
E、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符合以上要求的会员可按照以下格式在论坛客服专区发帖申请:

论坛用户名:
年龄:
担任工作:
专业优势:
申请专家:
推荐的版主:
    提出以上申请后我们会在不超过三日内进行审核批准.

3.初级专家顾问转为高级专家顾问的申请

凡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级专家顾问都可以到公告事务版块专帖发帖申请
A、从批准为论坛初级专家顾问后满三个月
B、有二名以上的高级专家特别推荐
符合以上要求的初级专家顾问请按以下格式在论坛客服专区发帖申请:

论坛用户名:
专业优势:
技术专家批准日期:
推荐的高级专家顾问:
    提出以上申请后我们会在不超过三日内进行审核批准.

4.初级专家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初级专家顾问的特殊权利:
      论坛评分权限
    每月奖励100积分
初级专家顾问的义务:
      热情参加论坛的活动
    每三个月至少解决论坛会员提出的问题或评价设计作品30个以上,如果从批准后连续5个月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将被取消初级专家顾问资格。



5.高级专家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高级专家顾问享有的特殊权利
        论坛评分权限
        享有特级VIP会员权限
        每月奖励200积分
高级专家顾问的义务:
        热情参加论坛的活动
     每三个月至少解决论坛会员提出的问题60个,如果从批准后连续6个月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将被降为初级专家顾问资格。

【细则十一】----[广告发布管理细则]

1.严禁在论坛一个版块或多个版块两次或多次发布广告,一经发现,将删除其全部广告,并将其禁言或封ID.
2.如要发布广告,请到广告版块发布,而且只能发布一个,发布广告等于或大于两个按照第一条执行;
3.如果论坛某版块版主设置了广告专用帖,可以到论坛版块的广告专用帖中跟帖发布广告,在版块内专用帖外发布的广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人的情况下删除或移到广告专区或回收站.
4.如果论坛某版块版主未设置广告专用帖,不得在版块内发布广告,一经发现,版主有权删除或移到广告专区或回收站.
5.如要发布首页广告或帖子列表顶部文字广告,请与论坛管理员短信联系.
6.发布的任何广告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相抵触.

请广大会员理解支持并遵守、监督执行情况。并请老会员多多提醒新注册的会员。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装饰设计论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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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2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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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0: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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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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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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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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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5: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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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终于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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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哎…………
支持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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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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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4: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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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2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们是专业装修人员。有着自己一只强大的队伍~如果有兴趣的话,我们会很好的,为该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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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4: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明白了~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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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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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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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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